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余开生
如今,我们党走过了百年光辉历程,已经成为一个执政70 多年、拥有 9100 多万党员的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历史,是最好的老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大党风华正茂。历史为什么选择中国共产党,我们党为什么能历经百年风雨而永葆青春活力?其关键就在于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旗帜鲜明反腐倡廉,不断进行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努力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格格不入的。我们党自成立至今,也从未停止过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今天,我就和大家一起通过梳理历史脉络、重温历史事件,来回顾、感悟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与党的自我革命历程。
新民主主义时期党的反腐倡廉与自我革命
这一时期,主要是指从 1921 年建党到 1949 年新中国成立这一段历史。从中共一大召开,到八一南昌起义、五次反围剿、二万五千里长征、八年抗战、三年解放战争,到开国大典,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这段历史,无疑是中国共产党最为艰难、流血最多、牺牲最大的一段历史。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取得最后的胜利,关键在于保持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正确处理了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争取到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凝聚了最大的人心。
从时间轴来看,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就明确了“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6 年,党制订并通过了首个反对贪污腐化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为了纯洁党的队伍,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团结,增强党的战斗力,在 1927 年召开的中共五大上,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中共历史上最早设立的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及时清除党内的腐败变质分子,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1929 年古田会议通过的决议,进一步严格了党员发展的必备条件,明确要求和规定把“吃食鸦片、发洋财及赌博等,屡教不改的,不论干部及非干部,一律清洗出党”;1933 年,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反腐败法令。红军时期,党形成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有一条就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1932 年,谢步升因贪污腐化、杀人夺财被枪决,成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被枪决的腐败分子,在党的历史上打响了反腐败的第一枪,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与腐败行为、腐败现象势不两立。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又先后出台了《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晋察冀边区惩治贪污条例》《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条例》《修正淮海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和《苏北区奖励节约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多个法令条例,严惩各种贪污腐败现象,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期间,战斗英雄肖玉璧因贪污公款 3050 元被判处死刑,这不仅表明了我们党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坚定意志、坚定立场,同时也向全党宣示了不论是谁,也不管你过去有过多大的功绩、功劳,只要在腐败上出了问题,就一定会受到严惩、法不容情。同样是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与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交谈时,对黄炎培先生提出的历史周期率进行了深刻思考,给出了共产党人的回答。随后,在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由革命党转为执政党的前夕,我们党在西柏坡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正是在这次中央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及时向全党发出了警醒,要求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高度“警惕居功自傲和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防止“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高瞻远瞩地提出了“两个务必”的光辉思想。这不仅是根据革命形势变化,及时对全党提出的新的要求,更根本的是充分体现了党在反腐败这个问题上的一贯原则和立场。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的反腐倡廉与自我革命
这一时期,主要是从建国初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前这段历史。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满目疮痍、百废待兴,中国共产党完成了“打江山”的历史使命,又面临着“守江山”的重大历史考验。在这个时候,党内一些干部存在着躺在功劳簿上歇一歇的情绪,开始滋生了享乐思想,脱离了人民群众,这显然是十分危险的。为了防止党员干部蜕化变质,巩固政权根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对党的思想、作风进行了一系列整顿,对出现的贪污腐化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历史事件。新中国成立之初,毛主席在 1951 年至 1952 年期间,亲自发动、领导了“三反”和“五反”运动。所谓“三反”,就是在党、政、军机关内部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五反”就是在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通过开展这两项运动,有力抵制了旧社会遗留的恶习和资产阶级腐化作风的侵袭,促进了新中国成立初期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1952 年,原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原天津地区行署专员张子善两人因贪污腐败被判处死刑,成为新中国反腐第一案。刘青山、张子善曾是革命功臣,但他们并没有因为过去的功劳而得到赦免,这一案件,直到今天依然振聋发聩、引人警醒、发人深思。1957 年之后到文革结束前,由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经验不足,以及阶级斗争扩大化,通常采取群众性运动的方式来进行反腐 , 这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力地打击了腐败分子 , 但也确实带来了诸多弊端,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
改革开放时期党的反腐倡廉与自我革命
这一时期,主要是从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到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前的历史。改革开放初期,十年“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中国迎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正是在这一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为我国改革开放时期的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在其后的发展历程中,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都结合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加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一再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调党风问题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必须高度重视;坚持一手推进改革开放,一手严格惩治腐败的“两手抓”方针。这一时期,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相继恢复,成立了各级政府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完善了国家司法机关,构建起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以及国家预防腐败局为主体的反腐倡廉工作机构,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重点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1980 年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规范。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结合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实施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等目标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新的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如 1993 年 8 月,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首次提出“消极腐败现象在有些方面呈蔓延、发展趋势,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严峻的”这一科学判断。此后党中央相继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配套法规制度。2005 年 1 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开始全面实施。2008 年 5 月,中共中央制定并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规划》。这些举措,对加强新时期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2000年,曾任江西省副省长的胡长清因贪污受贿,且数额特别巨大,被依法执行死刑,胡长清也因此成为自党成立以来、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因腐败问题被判处死刑的副省级高官。随后在 2008 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 18 年,并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 30万元。在这一时期,除陈良宇之外,被押上审判席的副国级官员还有陈希同、成克杰。其中成克杰被判处死刑,且成为自我党成立以来、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因腐败问题被判处死刑的最高级别官员。这些高官被查处及严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惩贪肃腐的坚定决心和坚定立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反腐倡廉与自我革命
这一时期,主要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到现在这一段历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居安思危,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正风肃纪、打虎拍蝇猎狐,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持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走向深入,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迅即颁发了“八项规定”,随后,围绕建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不”机制,持之以恒、弛而不息地实施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了一系列重大工作。综合而言,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持续深入抓教育。部署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这实际上开启了新时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先声”。通过“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效刹住了歪风邪气,以永远在路上的姿态推动作风建设。其后,党中央又先后组织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今年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又部署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其目的都在于增强全党同志的宗旨意识,树牢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坚定政治立场,持续净化党风。
二是完善制度和机制。针对容易引发腐败的具体问题,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等。这些规章制度、法规条例的颁布和施行,进一步强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防范和治理效能。
三是推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纪检监察体制“三项”改革,全面推行纪法衔接,打通纪法通道,落实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
四是坚持不懈强力反腐。面对腐败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异常严峻复杂的挑战,我们党始终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持续正风肃纪、惩腐治贪、激浊扬清,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以零容忍的态度反腐败,先后查处了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一系列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一大批腐败分子,再次证明了反腐没有“禁区”,没有“铁帽子王”,“老虎、苍蝇一起打”,绝对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实际行动。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金融领域的反腐也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党中央多次强调要要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国有企业和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要持续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和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等金融高官相继落马,其中赖小民被判处死刑。
党的反腐倡廉与自我革命历史带来的启示
百年大党正年轻,如何让党旗永不褪色、高高飘扬,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需要我们以史为鉴,以知促行,从百年辉煌党史中挖掘出智慧、汲取到力量,以更清醒的头脑认识现在,以更自信的态度面向未来。从党的反腐败斗争和自我革命史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坚定不移反腐败是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方面。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从立党之初、建党开始 , 就自觉承担起了领导反腐败的历史使命和历史职责。不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 , 我们党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始终是反腐倡廉的实践者和主导力量。实践反复证明,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而且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领导核心。只有我们党才具有这种自我革命的勇气和精神,也只有我们才能真正承担起这份重大的历史责任。
二是党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部不断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历史。从党的历史来看,我们党的成长过程,既是一部波澜壮阔的社会革命史,也是一场激浊扬清的自我革命。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经受了考验,向国家和人民交出了自己的答卷。反腐败斗争是对党的“四自”能力尤其是自我革命能力的检验。可以说,一个政党能否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是可以从如何对待反腐败这个问题上看出来的,也是可以这个方面得到体现的,就看是真反腐还是假反腐,就看能不能把反腐败的旗帜扛起来、扛到底。历史证明,有没有能力解决自身存在的腐败问题,有没有能力清除潜藏在党内的腐败分子,能不能清除自身的毒瘤,既是历史检验,也是现实考验。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经受住了多次重大考验,也经受了百年的历史检验。
三是反腐败斗争始终是党面临的重大课题和长期历史性任务。腐败是全人类的公敌,腐败和反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成为了许多国家需要解决的头等大事。反腐败斗争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和改革开放事业的成败。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我们不能在这个问题上掉以轻心、犯颠覆性错误,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反映时代的呼声。从近些年查处的典型案件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警醒我们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这就决定我们必须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预防、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是人民立场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坚持不懈地与腐败作斗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代表人民,就要反映人民的意志、意愿,就要始终与人民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就必须捍卫人民的利益。要实现长期执政,就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在各个历史时期,正是因为我们党始终紧紧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不懈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从而保证了党的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根本的还是要坚持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以反腐败斗争的实效取信于人民群众。实践反复证明,反腐倡廉建设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更充分地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反腐败斗争力量。
五是反腐败斗争必须始终坚持把思想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指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是管党治党建设党、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关键举措”。反腐倡廉的根本目的不是要为难谁、让谁难堪,更不是一定要处理谁、打击谁,而是要通过教育、监督以及对腐败分子的打击等手段,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金钱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清廉务实为民的党员队伍,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通过抓好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清清白白履职,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六是要围绕巩固深化反腐败斗争成果,切实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党提出了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等多方面入手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从而使反腐倡廉工作格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这其中的重点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历史反复证明,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是确保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在全面推进反腐败斗争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和程序规则,全力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政府各级机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必须切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反腐败斗争的战略方针上,必须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进入了一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全新发展阶段。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才能不断提升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取得反腐败斗争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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