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文化参讯—陕西(赵晓舟)笔者对“雅腐”一词的认识,始于2012年9月27日中直党建网发表的一篇署名文章“警惕‘雅腐’”。该文指出,在当今社会,部分官员披上文人雅士的外衣,从事与身份不符的腐败活动,这种现象被形象地称为“雅腐”。这一雅称不仅玷污了神圣的艺术,还为腐败分子披上了一层美丽的伪装,使得其难以被轻易识破。
在时隔两年之后的2014年9月25日,《南方日报》发表了题为《警惕官员“雅好”变“雅腐”》的述评,明确指出,与沉迷于声色场所相比,官员培养“雅好”本是有益之举,既能够涵养个人志趣,又可以陶冶自身情操。然而遗憾的是,部分官员并未能止步于此,反而将“雅好”作为博取声誉的手段,甚至异化为“雅腐”。
无独有偶,2015年12月16日,人民网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发表了《以公开透明遏制官员“雅腐”》一文。此文强调,官员具备“雅好”本身并不可怕,真正值得警惕的是那些假借“雅好”之名行“雅贿”“雅腐”之实的行为。文章一针见血地指出,“雅好”滋生“雅贿”的根源在于权力失范和监督缺位。文章呼吁,清除“雅腐”,核心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压缩寻租空间,并不断完善反腐制度,从源头上断绝其滋生环境。
何为“雅腐”?知乎上有人回答称:“雅腐”是指部分官员表面喜爱书法,打着“以文会友”的旗号,实则进行“权钱交易”,是另一种形式的权力腐败。这种腐败形式被称作“高雅的腐败”,简称为“雅腐”。其特征在于,作品价值衡量标准已偏离艺术本身,而与官员权力紧密相连。“雅腐”的核心在于借“雅”之名,行“腐”之实,本质依旧是权钱交易。相较于传统腐败,“雅腐”更具迷惑性和隐蔽性。这种新型腐败不仅侵蚀艺术生态,扰乱市场秩序,还因其“雅致”外表,对党风政风乃至社会风气产生深远负面影响。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雅腐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腐败,而是一种融合了艺术、审美、历史等元素的文化形态。“雅腐”将高雅文化、学术等社会评价标准异化为权力寻租工具,这种现象破坏了社会公平性,也损害了文化、学术等领域的健康发展。
“雅腐”一词的出现,反映出社会对于部分官员以“雅好”为幌子实施腐败行为的关注与批评。此现象受到了中央领导层的高度重视,中央曾颁布文件,明确禁止党政官员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然而,尽管中央已多次明确禁止在职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并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但官员涉足文艺圈的现象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因此,中央领导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遏制“雅腐”必须深入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想腐败。必须借助制度设计,将权力置于严格的制度约束之下,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艺术回归纯粹本质。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净化政治生态,通过多措并举,坚决杜绝“雅腐”现象的滋生。
2024年12月,金融系统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因贪污及受贿行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所涉罪名涵盖“雅腐”。该判决正式将“雅贿”概念纳入法律范畴,使之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一举措充分表明,“雅腐”严重扭曲了艺术评价的标准,破坏了文化创作的纯净生态。当书法、绘画、摄影、文学等艺术领域沦为权力寻租的场所,真正的艺术价值将被扭曲,沦为官职与利益的附属品,进而严重损害文化艺术的公信力与独立性。
在当今的文化艺术市场领域,“雅腐”现象依然存在,这导致艺术品的价值评估、交易流通以及评奖机制,时常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以书画市场为例,部分身具头衔的官员,利用其在书画协会担任领导职务的便利,抬高个人作品价格;此外,艺术品拍卖背后存在权力操纵等情况,均反映出这一问题。近年来,曝光的“雅腐”案例揭示了官员如何利用对艺术品的“雅好”作为幌子,通过高价收购、接受赞助或指定艺术家等方式,将市场行为转化为隐形贿赂的渠道。这种行为不仅造成艺术品价格虚高、创作导向偏离正轨,还使真正有才华的艺术家被边缘化。
这种腐败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助长了“权艺交易”的恶性循环,使文化产业的公信力不断受损。正如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所说,非艺术家官员热衷于加入艺术协会,企图借权力之便涉足文化圈,暗中进行权钱交易。艺术沦为权力寻租工具,既是对艺术的亵渎,也是对官德的腐蚀。要知道,艺术绝不是权力寻租的“避风港”。无论权力寻租以何种形式呈现,本质都是腐败。有人顶着“文化人”光环,却以艺术为幌,经营书画,大肆敛财。显然,他们追求的并非艺术,而是借艺术之名,行贪腐之实。只有将权力严格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才能揭开“雅腐”的虚假面目。
然而,值得忧虑的是,“雅腐”现象不仅在书画艺术领域长期存在积弊,在文学、传媒等其他艺术领域亦存在严重的沉疴。学术领域亦不乏乱象,部分学者借发表论文、申报课题之名,行谋取私利之实,导致“学术腐败”现象频发。更有官员伪造学历、找人代笔,以此快速攫取学术光环,甚至滥用职权,将公款用于个人“学术成果”的出版。此类行为既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又对学术生态造成破坏。在出版领域,部分官员以公款资助出版“问题书籍”,或利用职权推动书籍发行,从而获取名利。文化领域亦受侵蚀,部分文化机构负责人滥用职权,干预项目审批,甚至借文化活动之名套取资金。在经济领域,部分企业家以赞助艺术展览、文化活动等为名义向官员行贿,以获取政策倾斜或商业机会。即便在文学及宣传领域,也存在诸多乱象,并不清正。
譬如,文学载体资源常被冠以“名作家”之名的关系户长期把持;一些重要的文学活动,常由所谓的“作协主席或副主席”主导;一些文学作品评比,时常受所谓文学大咖的左右;一些会员吸纳工作,完全被掌权者垄断;一些学习交流机会,皆被“近水楼台”者获取。上述状况严重阻碍了文化艺术市场的公平性,使得潜力新人难以获得展示机会,优秀作品也难以获得公正的评价和广泛传播。因此,文学创作的独立性和多样性受到了严重挤压,文学评价标准也被扭曲,成为了权力与关系的附庸,这最终导致了文学创作生态的僵化和活力的丧失。权力对文学领域的渗透违背了文学创作的本质,削弱了文学机构的公共性和服务性功能,将其变成了少数人进行职权利益交换的场所,这不仅严重阻碍了文学事业的健康发展,也极大地损害了文学界的公信力。所以说,雅腐”现象并非仅限于艺术领域,它在社会的诸多层面都有所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义、文化发展和政治生态都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雅腐”现象的广泛存在,警示我们必须要全面、深入地治理这一问题。不能仅仅关注艺术领域,而要对社会的各个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杜绝“雅腐”现象的滋生。同时,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让他们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廉洁的社会环境,让各个领域都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古人云:“好船者溺,好骑者堕,君子各以所好为祸。”对于所有人,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而言,爱好犹如一把双刃剑。个人爱好,如艺术摄影、收藏古玩等,既能陶冶情操、提升个人修养,也可能因过度沉溺而滋生贪婪之念,导致原本高雅的爱好成为腐败的温床。因此,治理“雅腐”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构建全方位的防控体系。
首先,在思想教育方面,要持续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利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廉政培训等,使公职人员深刻认识“雅腐”危害,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需强化党性修养教育,树立正确权力、价值、政绩观,深知权力源自人民,应用于造福民众,而非满足个人“雅好”私欲。
其次,在制度建设上,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雅腐”行为的界定和惩处标准,让法律成为高悬在腐败分子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例如,通过制度建设铲除“雅腐”滋生之土,加大打击力度和办案能力,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惩处“雅贿”行为,确保权力寻租者不敢再伸出贪婪之手。同时,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尤其是对涉及文化艺术、学术、经济等容易滋生“雅腐”领域的权力监督。例如,在文化项目审批、学术成果评定、艺术品交易等环节,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确保权力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行。
此外,对于文化艺术、学术等领域,要加强行业自律。各行业协会应制定严格的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会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加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会员诚信记录,把“雅腐”行为列入黑名单,遏制其在业内发展。
最后,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通过宣传正面典型,弘扬廉洁文化、正义文化和诚信文化,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审美观念。让公众认识到真正的艺术和文化是纯粹的、高尚的,不容被权力和金钱玷污。只有全社会形成对“雅腐”现象的零容忍态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雅腐”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让社会回归公平、正义、廉洁的良好生态。只有持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供给的创新与优化,方可还原艺术的本真面貌,让市场回归公平与纯粹,使文化创作切实服务于人民的精神需求,而不致沦为腐败的精致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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