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金融正处于从金融大国迈向金融强国的转变进程中。为加速金融高质量发展,我们应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将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积极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文化,从而进一步强化金融治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国金融治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科学指导。在迈向金融强国的征程中,法治是保障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通过法治手段,可以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与原则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凸显了法治于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且在金融领域得以具体彰显。其核心要义在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协同推进,此在金融创新发展与金融法治建设中尤为关键,体现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实践。在金融治理范畴,基于这一思想指引的实践要求构建全面、多层次、立体化的金融法治体系。例如,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末,中国银行业总资产达345.3万亿元人民币,如此庞大的金融体系若缺乏法治的规范与约束,将难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故而,金融法治建设不仅需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还需强化监管机构的法治化运作,确保金融监管的公正、透明与有效。同时,在金融法治实践中,应着重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通过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推广金融教育等举措,全面优化金融市场的法治环境。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中国金融治理现代化路径的探索与实践,深刻体现了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紧密关联。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更是金融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素。以法治为根基的金融治理,能够为金融市场营造稳定可预期的规则环境,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与健康发展。例如,近年来中国加强了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尤其是针对影子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通过立法和政策调整,有效防范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末,中国影子银行规模较高峰期已大幅缩减,这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法治化监管的强化。法治的施行,不仅显著提升了金融治理的效率与透明度,还极大增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水平,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黄茂兴、陈荣:《以金融法治建设助推国家金融治理现代化》,载《学术评论》2025年第1期。 ]”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中国金融治理现代化路径的构建,突出了法治原则在金融监管中的核心地位。法治宛如坚实的基石,为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提供了稳固的制度保障;同时,又似明亮的灯塔,为金融创新明确了前行的规则框架。例如,近年来,中国加强了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通过立法和政策调整,有效遏制了该领域潜在的风险。依据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影子银行报告》,经过三年专项治理,影子银行野蛮生长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截至2019年末,广义影子银行规模降至84.80万亿元,较2017年初100.4万亿元的历史峰值缩减近16万亿元。[ 欧阳洁、屈信明:《影子银行规模较峰值缩减近16万亿元》,《人民日报海外版》2020年12月7日第3版。]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法治原则在金融治理中的贯彻落实。法治思想的应用原则要求金融监管必须依法行政,确保监管的透明度与公正性,这不仅提高了监管效率,也增强了市场参与者的信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金融治理领域,法治原则的深入贯彻,恰似为构建开放、透明、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筑牢了坚实基础。
伴随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中国金融市场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末,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已逾200万亿元人民币,这充分展现了金融市场的蓬勃生机与创新潜力。然而,其快速扩张也引发了监管滞后问题。面对不断涌现的新兴金融产品与服务,监管机构往往难以迅速制定出切实有效的监管规则,从而造成市场监管的空白区域。例如,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起步阶段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致使众多平台纷纷倒闭,给投资者带来了重大损失。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故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必须与法治建设协同推进,确保金融创新在法治框架内健康发展。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探索中国金融治理现代化路径时,金融风险的类别与特征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金融风险类型多样,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等。以信用风险为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末,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1.71%,较年初降低了0.09个百分点,这反映出银行业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持续努力。尽管不良贷款余额有所增加,但不良贷款率的下降表明金融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市场风险体现于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如2015年股灾期间,上证指数在短期内急剧下跌,导致市场信心受挫,金融资产价值大幅贬值。操作风险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技术故障或欺诈行为相关,例如,某银行因内部管理不善引发的巨额诈骗案,凸显了操作风险的严峻性。流动性风险在金融市场紧张时期尤为显著,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流动性枯竭引发金融机构间信任危机,进而导致信贷紧缩。系统性风险可能由单一事件触发,例如雷曼兄弟的破产,该事件迅速蔓延至全球金融市场,引发了全球性的系统性风险爆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因此在金融治理中,必须依法强化风险防控,构建全面、多层次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在金融治理的现代化路径中,法治需求与不足是关键因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而金融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治化程度直接关乎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态势良好,但监管体系滞后导致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频发,对金融安全和投资者利益构成严重威胁。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局部风险依然存在,这凸显了加强金融法治建设的紧迫性。因此,需加快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更新速度,并着力增强金融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保障金融监管的法治化与规范化实施。同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法治化路径亟待完善,以提升公众对金融市场的信心,推动金融市场的长期稳定。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金融法治建设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着重强调要强化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与新兴领域的立法工作,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潜藏着一定的风险。例如,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报告,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系统性风险的爆发致使全球金融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给世界经济造成了深远影响。因此,借助法治手段加强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已然成为中国金融治理现代化路径的核心要素。
金融法治不仅为金融监管奠定了法律基石,还通过持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金融市场参与者明确了清晰的行为准则。例如,近年来中国加强了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通过立法明确了影子银行的定义、风险控制以及监管要求,有效遏制了该领域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此外,金融法治还通过增强金融司法体系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提升了金融纠纷解决的效率与公正性,进而增强了金融市场的整体稳定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紧密关联,金融法治建设正是这一理念在金融治理领域的具体实践。法治手段能够构建科学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利用大数据分析模型对金融市场进行实时监控,迅速识别并处置潜在风险点。同时,金融法治要求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监管的透明度与公正性,从而增强金融市场的信任度,维护市场稳定。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金融法治建设的目标与方向在于构建一个稳定、透明、高效的金融治理体系,以推动金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金融法治不仅需要完善法律制度,更要注重法律的严格执行与公正司法。例如,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关键金融法律法规,以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新态势,同时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以及消费者权益。在实践中,金融法治建设的目标与方向还体现在对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控上,如通过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加强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法治是最佳的营商环境”,金融法治建设将为金融市场的稳定与金融创新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推动中国金融治理现代化进程。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与法治化是达成金融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素。近年来,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使得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与风险性显著提高,传统监管模式遭遇严峻挑战,难以实现有效监管。故而,监管体系的完善必须以法治为根基,保障监管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例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成立以来,通过整合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职能,强化了对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提升了监管的效率与质量。依据官方数据,自2018年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持续降低,金融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这表明,法治化的监管体系能够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构建法治化监管体系,既需要健全法律制度,也离不开监管机构的独立运作和专业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在金融监管领域,这意味着监管机构必须依法独立行使监管权力,避免行政干预,确保监管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同时,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至关重要,他们需具备金融、法律和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以应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新挑战。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在推进数字货币试点过程中,着重强调了监管科技的重要性,通过构建精准的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确保金融创新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此外,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法治化的深入推进,迫切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以实现监管标准的有效对接。在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要求各国监管机构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打击跨国金融犯罪,防范全球性金融风险。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与众多国家监管机构合作,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有力推动了监管规则的国际协同与一体化进程。通过此类国际合作,中国不仅能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自身监管能力,还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全球金融稳定贡献力量。
在全球化背景下,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与法治对接尤为关键。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方向。以“一带一路”倡议为例,中国与沿线国家在金融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这不仅要求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与国际接轨,更需要在法治框架下实现有效对接。例如,中国与欧盟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合作,通过签订《中欧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建立了监管合作机制,共同应对跨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此外,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中,中国积极参与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制定国际金融监管标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增强中国金融监管的国际话语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载《求是》2020年第22期。],在金融监管领域,这一原则同样适用,通过法治化手段加强国际合作,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当下,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金融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路径。金融科技的创新,如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但同时也带来了监管滞后和风险防控的难题。例如,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报告,金融科技公司通过算法和大数据分析,能够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这也可能引发数据隐私泄露和算法歧视等问题。因此,监管机构需紧跟金融科技发展步伐,运用法治手段,确保金融创新在安全、合规的轨道上有序推进。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强调监管体系的完善与法治化,这体现为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动金融创新发展,以及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金融科技的发展要求监管模式从传统的“一刀切”向“精准监管”转变,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监管科技(RegTech)的应用,能够实时监控金融交易并预警风险,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此外,监管机构应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共建监管沙箱(Regulatory Sandbox),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验证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适应性与安全性。
金融科技与法治监管的融合,还体现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化路径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普及,金融消费者面临的风险不断增加。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2020年全年共处理超过30万件金融消费者投诉。因此,通过立法明确金融科技企业的责任,加强消费者教育,建立健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是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必要举措。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金融法治建设也应以其为出发点,确保金融创新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推进中国金融治理现代化路径,离不开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工作。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引发了监管体系滞后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加快立法进程,更要重视立法质量,确保金融法律法规能够契合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需求。例如,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强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同时,也加大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这些修订彰显了法治思想在金融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旨在平衡金融稳定与金融发展的双重需求。通过引入风险评估模型与案例分析方法,金融法律法规的修订过程更具科学性与透明度,有助于提升监管效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完善中国金融司法体系并保障其独立性,是金融治理现代化路径中的关键环节。金融司法体系的完善不仅体现为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更体现于司法实践中所展现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近年来,中国金融司法体系在处理金融纠纷、打击金融犯罪方面成效显著。例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达110万件,同比增长10.2%。这既反映了金融市场的活跃度,也显示了金融司法体系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司法体系的独立性,中国正探索设立专门的金融法院或金融法庭,以专业化、精细化的审判方式应对金融案件的复杂性。例如,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标志着中国金融司法体系专业化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该法院不仅处理传统金融纠纷案件,还涉及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领域,确保了金融司法的专业性与时效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金融司法体系的完善与独立性,正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金融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此外,金融司法体系的独立性还体现于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设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正逐步构建起全面覆盖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公众对金融市场的信心,也是金融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随着金融司法体系独立性的不断增强,金融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也将更加稳健高效。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化路径正逐步深入推进。金融消费者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权益保护不仅关乎金融市场的稳定,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近年来,中国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等,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据统计,2020 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共处理消费者投诉逾 30 万件,同比增长 10.6%,这反映出法治化路径在实际操作中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化路径中,完善金融司法体系并保障其独立性至关重要。通过设立专门的金融法庭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能够更专业、高效地处理金融纠纷,保障消费者权益。此外,引入案例指导制度,通过发布典型金融纠纷案例,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增强法律的可预测性与权威性。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化路径还应注重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的融合。随着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等新兴金融模式的兴起,金融消费者面临的风险更加多元化。因此,监管机构需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测与预警,及时发现并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立法应明确金融科技企业的权责,以保障金融创新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稳健发展。
最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化路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政府、金融机构、消费者团体及媒体需协同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公正、透明、安全的金融消费环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金融市场的活力与创新才能得到充分释放。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金融治理现代化的长远目标与战略规划聚焦于构建更为稳健、高效且开放的金融体系,此目标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高度契合,着重强调了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的必要性。达成这一目标,既需对现行金融法律法规开展系统性的修订与完善,也需大幅提升金融司法体系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例如,引入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先进金融监管技术,能够有效提高监管效率,及时察觉并应对金融市场的异常波动与潜在风险。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报告,金融科技的发展既为金融监管带来新挑战,也提供了新的监管工具。故而,金融监管改革需与金融科技发展同步推进,确保监管举措能适配金融创新的节奏。此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化路径亦是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要素,通过构建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框架,可增强公众对金融市场的信心,推动金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金融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显著提升,成为维护稳定、促进创新、保障安全的关键基石。伴随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金融产品创新的持续涌现,完善金融法治显得尤为紧迫。例如,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末,中国银行业总资产达345万亿元人民币,对外金融资产为15186亿美元,金融市场交易规模庞大。完善金融法治对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融法治不仅为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明确的规则与预期,也为金融监管机构依法行政提供依据,保障金融监管的公正性与有效性。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金融法治建设对于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意义重大。因此,金融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地位的提升,不仅体现于法律制度的完善,更体现于通过法治手段实现金融治理现代化的长远目标。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中国正借助制度型开放推动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这既是中国金融治理现代化路径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金融法治建设不仅为金融市场稳定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为金融开放营造有序的外部环境。例如,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过程中,中国通过深化与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加速跨境资本流动,促进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在此进程中,中国积极构建与国际金融规则对接的法律框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颁布,为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运营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同时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此外,金融法治的完善还体现于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如对互联网金融、数字货币等新兴领域的规范,确保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平衡。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金融法治与金融开放的协同推进,不仅提升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也为全球金融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编辑:本站
审核:本站
点赞: +1 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