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行江苏扬州分行顺利完成省内首笔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
为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起,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由企业至外汇局办理改为企业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总行积极响应并下发《关于做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通知》(农发银国际邮〔2024〕36号),按照文件要求,我行统筹部署、精心谋划,全面落实名录登记改革各项工作要求,按期完成名录登记改革衔接各项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28